聋哑人胡晓民是杭州市聋人协会的主席,最近他和身边的聋人朋友聚在一起,讨论一个让他们都感到不胜其烦的事——电视屏幕下方的拉条广告时不时盖住节目字幕,聋人就看不懂电视节目了。记者找到胡晓民,进行了一次用纸和笔交流的无声采访。 “电视的拉条广告盖住了节目本身的字幕,让我们无法看电视。你们健全人可能无所谓电视节目有没有字幕,可是对我们聋人来说,只有借助字幕我们才能看明白电视。”了解了记者的来意之后,胡晓民一口气在纸上写下了这样一长串话语。他告诉记者,拉条广告盖住节目字幕的情况在不少电视台都存在。 “聋人本来就没有什么娱乐活动,看电视是我们最大的乐趣。其实现在跟早几年相比,很多电视台在节目中都加了字幕,已经好了很多。不过他们的工作做得还不够细致。” 听了胡晓民的反映后,记者在9月1日晚,手握遥控器从头到尾换了一遍台,的确发现一些电视剧字幕被遮挡的情况。比如当晚20时许,东南卫视正在播出电视剧《巴黎恋歌》,但字幕被滚动出现的节目预告盖住了一半。 很多文艺晚会在播出时没有字幕,也是聋人朋友苦恼的一个问题。“除夕之夜看春节晚会,家人只能一边看一边给我做翻译,这样的场面其实特别心酸。”为了不影响亲人看晚会,很多聋人只好故意走开,不看晚会了。 对于记者“手语能否解决没有字幕带来的不便”的提问,胡晓民摇摇头,在纸上写道:“手语无法和字幕相比,因为许多听力残缺的人没有学过标准的手语。另外,手语也有方言之分,用手语‘解说’难以满足全国的聋人观众。” 对这一问题,记者询问了一些电视媒体。他们表示,在制作新闻节目的时候,他们会很注意在上字幕时给拉条广告留出位置,但是在播出引进的电视剧时,的确可能因为疏忽出现这一情况。 随后,记者拨打了浙江省广电局的监督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个问题,他会及时反映给电视台的相关制作部门,并尽快给与答复、及时改进。 胡晓民“说”,好多聋哑人在生活中都有这样那样的不便,但是因为生理上的缺陷,他们很难和相关单位沟通,而且也不知道应该找什么部门反映。“今天的这些问题,我都是为大家说的。希望能有更多人来关注残疾人权益的维护。” 记者查阅了今年7月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发现在无障碍环境的规定上面已经有了进步:原来的法律中仅仅强调了无障碍环境是建设无障碍设施硬件方面的法律规定,这次增加了许多“软件”方面的规定,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服务无障碍等规定,增加了很多条款。 但是,一些条款依然缺乏可操作性。在配字幕这个事情上,除了残疾人保障法里规定了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原则,还没有任何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具体而明确的罚则,实施起来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当尽快完善与建立“无障碍环境”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细则,把原则性规定转化为操作性强的具体规范措施。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孔夏雨律师表示,法律赋予残疾人的权利与正常人是一致的,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权都已入宪,电视台在传播节目时遮盖字幕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残联、广电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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